规章制度

心理咨询中心章程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4-10-14 00:00:00

心理咨询中心章程

一、学生心理咨询中心是由学校组建的面对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

二、中心的宗旨是:对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进行心理咨询,帮助学生克服心理障碍,促进学生人格全面发展,为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服务。

三、中心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学生工作处具体管理,在业务上接受省学生心理健康研究中心的指导。

四、中心的任务是:

()普及心理卫生知识,开展心理健康的宣传教育工作。

()开展心理咨询,做好学生心理疾病的预防工作。

()开展心理测查,建立学生心理档案。

()研究学生心理特点和心理发展规律。

()开展其它应由本中心完成的工作。

五、中心设主任主持工作,视工作需要聘任。咨询队伍应由心理学工作者、德育工作者、医务工作者三部分人组成,咨询人员应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六、经费由学校资助或中心自筹。经费主要用于本中心开展活动的资料费、办公室、劳务费等。经费使用必须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及有关规定,严格审批手续。